2015年部分新农合政策进行了调整,执行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因涉及到多个科室,特总结如下:
1、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在24小时内以电话的方式向人寿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0731—56791566或95519)。同时填写意外伤害住院病人申报表,递交到医院农合办。补偿时需另外出具由人寿保险公司签署意见同意补偿的《查勘报告》及相关旁证材料和外伤申请报告方能进行补偿。逾期报告、未报告和不符合政策规定者不予补偿。
2、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以往病种为:乳腺癌、宫颈癌、
终末期肾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
今年增加:农村儿童(14岁以内)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高压)、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小儿尿道下裂手术。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艾滋病合并新型隐球菌脑膜炎、艾滋病合并细菌性肺炎、艾滋病合并马尼菲青霉菌病、艾滋病合并巨细胞病毒视网膜炎、艾滋病合并活动性肺结核、艾滋病合并肺孢子菌肺炎)。
以上病种补偿比例为80%,比普通病种提高了10个百分点,补偿时以第一诊断为准,请住院医生涉及到这些病种时,详细清楚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以便于补偿。
3、根据临床需要用血,限4袋纳入补偿,以往为2袋。
4、每人每年累计补偿封顶线12万元(含住院补偿费用、家庭病床补偿费用、意外伤害住院补偿费用、定额分娩补偿费用、特殊疾病门诊补偿费用),以往为10万元。
5、符合补偿规定的意外伤害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3万元,以往为2万元。
6、送往定点医疗机构途中即已分娩的产妇,仍到医院进行后续治疗,住院费用仍按服务包内费用全免费补偿,以往未产生接生费用的产妇住院是按照普通病种补偿的。
以上仅为调整部分,其余条例按以往政策不变,如有特殊情况临时调整将及时反馈到各科室。(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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