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上级监察机关的任务和要求,制定医院有关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2、负责检查和督促医院各行政部门、临床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按照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对违反政纪的行为调查处理或提出监察建议。
3、对在检查、调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医院主管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
4、受理单位和个人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医院政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5、负责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本单位给予政纪处分的申诉。
6、负责对各行政部门和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宣传教育。
7、组织实施医院执法监察及专项清理,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8、做好信访工作,负责病人满意度调查。
9、完成院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负责以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为评价依据,监督检查对制定遵守的情况,促使经营管理按规范的流程运行。
11、通过对财经情况的审核检查,评价其单位或部门的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目标进行,经济效益的好坏如何,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12、根据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协助医院建立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提高经济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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